question-icon 累犯和前科量刑情节是否可以相加?

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我有前科,可能还构成累犯。现在我特别担心,不知道在量刑的时候,累犯和前科这两个情节是分开算,还是会相加起来加重我的刑罚。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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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犯量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需要明确累犯和前科是不同的概念。 前科通常指的是曾经因为犯罪而受到过刑事处罚的经历。有前科意味着这个人过去有犯罪的记录,但前科本身并不一定会在新的犯罪量刑时必然导致加重处罚。不过,法官在量刑时会将前科作为一个酌情考虑的情节。也就是说,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因为被告人有前科而适当从重处罚。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部分,目的是综合考虑犯罪人的整体情况,实现刑罚的公平和合理。 累犯则是一个更为严格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另外,《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表明,累犯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从重处罚的情节。 关于累犯和前科量刑情节是否相加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累犯本身就是一种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已经体现了对再次犯罪的加重惩处。而前科作为酌定情节,当犯罪人构成累犯时,前科情节通常会被累犯情节所吸收,不会再单独作为一个额外的加重因素与累犯情节相加。因为累犯的规定已经考虑了犯罪人的再次犯罪情况和人身危险性,再将前科重复计算加重处罚,可能会导致处罚过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所以,一般情况下,累犯和前科量刑情节不会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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