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累犯投案自首是否能取保候审?

我是一个有过犯罪记录的人,这次又犯事了,但我主动投案自首了。我想问问,像我这种累犯,在投案自首的情况下,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啊?我心里一直没底,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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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犯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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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累犯这两个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不过,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累犯由于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大,即便投案自首,也很难被认定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所以通常是不能取保候审的。 但如果累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那么也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总之,累犯投案自首后能否取保候审,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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