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可以适用减刑?
我之前因为犯罪坐过牢,现在又因为新的犯罪被判刑了,听说我这种情况属于累犯。我在服刑期间一直积极改造,想争取减刑,不知道像我这种累犯能不能适用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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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和减刑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简单来说,就是犯过罪坐过牢,出来后又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犯罪的人。而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那么,累犯是否可以适用减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这里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将累犯排除在减刑适用范围之外。也就是说,只要累犯在服刑期间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无论是有悔改表现,还是有立功表现,甚至是重大立功表现,都可以或者应当获得减刑。 不过,虽然法律允许累犯减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累犯的减刑条件审查可能会比一般罪犯更加严格。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高,司法机关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其是否真正符合减刑的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累犯就不能减刑,只要他们积极改造,符合法定条件,依然有机会获得减刑。所以,累犯是可以适用减刑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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