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重新起诉孩子抚养权?
我和前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她了。但现在我发现她对孩子照顾得不好,孩子生活和学习都受影响。我想把孩子抚养权要过来,不知道离婚后能不能重新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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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重新起诉孩子抚养权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变更抚养权诉讼。通俗来讲,就是在离婚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之后,因为一些新的情况或者理由,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改变原来的抚养权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这意味着,如果出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求就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说,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得了严重的疾病,没办法再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和学习成长,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再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常打骂孩子,对孩子不管不顾,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伤害,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也能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时,起诉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所以,想要重新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孩子的陈述、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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