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烟被拒绝了能否追回?
我给别人递烟,对方一开始没拒绝,我就把烟递过去了,结果他后来又不想接,把烟还给我。我有点纠结这烟我还能不能要回来,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追回递出去的烟,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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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递烟被拒绝后能否追回,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这个法律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在递烟这个场景中,如果递烟人有将烟无偿给予对方的意思,且对方也有接受的表示,那么在法律上就可能构成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行为完成,烟的所有权就从递烟人转移到了受赠人手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当对方明确表示接受递过来的烟时,赠与合同就成立且生效了。此时,递烟人通常不能随意要求追回。 然而,如果对方并没有接受烟,比如只是短暂的接触烟但马上明确拒绝,这就意味着赠与行为没有完成,烟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递烟人当然可以把烟拿回来。另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递烟是在被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下做出的,递烟人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请求撤销赠与行为,从而追回烟。《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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