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没发现骨折,是否有责任再次检查骨折?
之前去医院检查,拍了片子医生说没骨折,就按软组织损伤处理了。但之后伤处一直疼,怀疑可能当时有骨折没查出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医院有没有责任再给我做检查来确定是否骨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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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院是否有责任再次检查骨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医疗注意义务,指的是医院和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到合理的谨慎和注意,为患者提供恰当的医疗服务。医疗过错,则是医院或医生在医疗行为中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导致患者受到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医院在初次检查时,因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漏诊了骨折,那么医院就存在过错。 具体到医院是否有责任再次检查骨折,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初次检查时,医生已经按照常规的检查流程和标准进行了操作,但由于骨折情况特殊(比如隐匿性骨折,在早期影像学上很难发现),导致没有发现骨折,在这种情况下,当患者提出再次检查的合理诉求时,医院通常有义务进行进一步的检查,以明确病情。这是基于医院对患者的后续诊疗和负责的态度。 然而,如果是患者自身原因,比如没有如实告知医生病情、不配合检查等,导致医生未能准确诊断骨折,那么医院再次检查的责任界定就会相对复杂。但从人道主义和医疗服务的角度出发,医院也应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再次检查。 如果医院在初次检查时,明显违反了诊疗规范,存在疏忽大意等过错行为,导致漏诊骨折,那么医院不仅有责任再次检查,对于因漏诊给患者造成的额外损失(如延误治疗导致的病情加重等),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患者对初次检查结果有疑问,怀疑存在骨折漏诊时,应该及时与医院沟通,说明自己的症状和疑虑,要求进行再次检查。如果与医院就再次检查的责任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医疗鉴定等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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