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浑身疼是否可以要求第二次检查?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浑身疼。第一次检查后还是觉得不放心,担心有潜在伤情没被发现。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进行第二次检查,具体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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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后浑身疼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第二次检查的。 从伤情评估角度来看,第一次检查可能由于多种原因,比如受伤复杂、检查设备或技术局限等,未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真实伤情。为了确保自身伤情得到精准评估和后续合理治疗,当事人有权要求再次检查。这是保障自身健康权益的合理诉求。 从法律依据方面讲,《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相关权益。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时,准确的伤情鉴定对于确定赔偿范围和金额至关重要,比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等都与伤情紧密相关。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已经作出的鉴定结果不服,也可以申请进行二次鉴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二次鉴定一般需要当事人自费。根据相关规定,检验、鉴定费用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总之,在交通事故后浑身疼且对伤情存在疑虑时,当事人有权利要求第二次检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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