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后检查没事但身体疼,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被撞后检查没事但身体疼,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当一方因另一方的行为受到侵害,即使检查未发现明显的身体损伤,但存在疼痛等不适症状,也可能涉及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这种被撞的情境下,如果是对方的过错导致了碰撞事故的发生,对方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具体的赔偿项目和依据如下: - **医疗费用**:虽然检查结果没事,但因碰撞产生疼痛而进行的合理检查、诊断、治疗等所产生的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依据是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收款凭据,这些凭据能够证明实际的医疗支出。例如,因疼痛去医院做了多次检查,每次检查的费用单据都可以作为索赔依据。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误工费用**:如果因为身体疼痛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那么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用。误工费用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收入状况。误工时长需参考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相似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同样,这也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 **交通费用**: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承担的交通花费,都可以要求赔偿。比如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等前往医院检查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这也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 **护理费用及住宿费用等**:如果因为疼痛需要他人护理,或者因就医需要住宿,产生的相应合理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例如请护工照顾自己所支付的费用,或者到外地就医住宿酒店产生的费用等。 最后,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受害者可以通过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