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哪些属于个人债务?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离婚时债务要分清楚,有些是个人债务,有些是共同债务。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哪些情况的债务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呢?我可不想离个婚还背一身不该我还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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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个人债务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离婚时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以下几种情况属于个人债务: 首先,一方的婚前债务通常属于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为满足个人生活、学习、经营等需求所借的钱,比如一方在婚前贷款买了辆车用于自己日常出行,这个车贷在离婚时就属于婚前债务,由负债方自己偿还。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也认定为个人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开支。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去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而且这笔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这笔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再者,如果夫妻一方因为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因赌博欠下的赌债,法律是不保护这种债务的,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另外,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的债务,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也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书面约定,一方的经营债务由其自己承担,那在离婚时,这部分债务就由约定承担的一方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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