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后还能要回来吗?
我之前把一套房产赠与了亲戚,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这套房子要回来。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我也不清楚具体有哪些规定,所以想问问房产赠与后是不是还能要回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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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后是否可以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产赠与在法律上是一种双方行为,当赠与人表示愿意把房产送给受赠人,而受赠人也同意接受时,赠与合同就成立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马上就转移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赠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产的所有权才会真正从赠与人转移到受赠人。 在房产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这是因为《民法典》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在房产还没完成过户的时候,赠与人改变主意了,不想送了,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也就是说,即使还没过户,一旦是这些特殊类型的赠与,赠与人通常就不能反悔了。 如果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受赠人了,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就不能随意要回房产了。不过,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还是有办法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如果受赠人出现了上述这些情况,赠与人在规定时间内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把房产要回来的。 另外,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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