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将房产公证到女儿名下有什么法律规定和影响?

我爸妈打算把家里的房子通过公证的方式给到我名下,我不太清楚这个过程是怎样的,不知道有哪些法律规定,公证后房子是不是就完全属于我了,会不会有什么潜在的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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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父母将房产公证到女儿名下,这涉及到房产赠与和公证等相关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行为属于房产赠与。房产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在这个案例中,父母就是赠与人,女儿是受赠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父母有赠与的意愿,女儿表示接受,双方就形成了合法的赠与关系。 然后是公证的作用。房产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意味着,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直接认定其效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房产公证并不等同于房产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进行了公证,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并没有真正转移给女儿。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女儿才真正成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一旦父母将房产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一般情况下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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