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给小孩后才发现小孩不是亲生,房屋能否收回来?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小孩名下,最近才发现小孩不是我亲生的。我心里挺膈应的,这房子是我辛苦挣钱买的,现在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能不能把这房子收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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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买房给小孩后才发现小孩并非亲生,此时能否收回房屋,需要从法律层面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把房子给小孩一般视为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通常,赠与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时成立,当房子完成过户登记,赠与就完成了。 不过,法律也赋予了赠与人一些撤销赠与的权利。《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买房给非亲生小孩的情况中,如果能证明小孩存在上述严重侵害行为,比如有伤害赠与人的行为,或者本应履行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等,那么赠与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收回房屋。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基于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买房给小孩是基于认为小孩是亲生的这一基础,如果发现小孩不是亲生的,这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此时,赠与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要求收回房屋。但需要注意的是,要证明这种重大误解以及它对赠与行为的影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 综上所述,买房给非亲生小孩后能否收回房屋,要综合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定的撤销赠与条件或构成重大误解,并且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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