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职了公积金还可以追缴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已经离职了。最近才发现在职期间公司没有给我足额缴纳公积金。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已经离职的情况,还能不能追缴之前公司欠缴的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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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离职后是否可以追缴,这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这表明单位有义务为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从实际情况来看,即使离职了,劳动者依然有权利追缴公积金。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并不会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劳动者离职后发现单位未足额缴存公积金,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在追缴时,劳动者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离职证明等,以证明与单位存在过劳动关系以及公积金的应缴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你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会责令单位补缴。 总之,离职后是可以追缴公积金的。只要在规定的时效内(各地时效规定不同,一般为几年),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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