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界定是什么?


在法律层面,遗弃家庭成员是一个较为严肃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具体界定。 首先,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本该照顾和帮助家人的人,却故意不管不顾。 从主体方面来看,构成遗弃的主体必须是法律上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等,这些在法律上有特定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的人,才可能成为遗弃行为的主体。 从行为方面来看,遗弃行为表现为对需要赡养、扶养、抚养的家庭成员不提供物质帮助,比如不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也包括不给予生活上的照料,比如对生病的家人不管不问,对年幼的孩子不照顾生活起居等。这种行为通常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有义务却拒绝履行。 从后果方面来看,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是指因遗弃而使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遗弃导致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况。 在判断是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时,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行为和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发现有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遗弃者的合法权益。比如,被遗弃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