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偿赠与的房产还能再要回来吗?

我之前把一套房产有偿赠与给了别人,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这套房产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有偿赠与的情况,还能不能把房产再要回来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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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上,探讨有偿赠与的房产能否要回,需要先明确相关概念以及法律依据。 首先,所谓“有偿赠与”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它其实类似于附义务的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当赠与人将房产赠与受赠人并附加了一定义务时,受赠人有责任完成这些义务。 接着,判断能否要回房产主要看受赠人是否履行了相应义务。若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有偿赠与房产的情况中,如果受赠人未按照约定完成义务,比如双方约定受赠人要照顾赠与人生活,但受赠人并未做到,那么赠与人在知道该情况后的一年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房产。 此外,除了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这种情况外,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合同的情形,赠与人也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赠与合同,进而要回房产。不过,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符合可撤销合同的条件。 如果赠与人已经将房产过户给了受赠人,要回房产还涉及到办理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一旦赠与合同被撤销,受赠人有义务协助赠与人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将房产重新登记到赠与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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