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冲红收入是否不得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我公司在跨年时进行了收入冲红操作,财务人员对于是否能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存在分歧。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知道从法律层面讲,跨年冲红收入到底能不能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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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概念。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这些错误包括计算错误、会计分录差错以及漏记事项等。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发现以前年度的账目有问题,需要进行调整时,就会用到这个科目。 在跨年冲红收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通常是不建议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处理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是属于调整事项,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而跨年冲红收入一般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从税法角度看,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跨年冲红收入是对原收入确认的更正,应冲减冲红当期的收入。比如,企业在2024年12月确认了一笔收入,但在2025年发现该笔收入有误需要冲红,此时应在2025年冲减相应的收入,而不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去调整2024年的账目。 另外,这样处理也便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如果随意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可能会导致企业财务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的混乱,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所以,一般情况下跨年冲红收入不得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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