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是否可以重新起诉?
我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财产分割我觉得不太合理。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重新起诉分割财产,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重新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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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重新起诉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通常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由法院判决确定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律允许当事人重新起诉来对财产进行再次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在协议离婚时,一方是受到欺诈、胁迫等手段而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重新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 此外,该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时,有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离婚后发现了这部分财产,当事人可以重新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未处理的财产。 不过,重新起诉分割财产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有重新起诉分割财产的想法,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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