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后是否能减刑?
我被留置了,心里很着急,不知道之后在服刑过程中还有没有机会获得减刑。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被留置之后还能不能获得减刑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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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而减刑则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虽然留置不属于刑罚,但如果被留置人最终被判处上述刑罚,在刑罚执行期间,只要符合上述减刑条件,就可以获得减刑。也就是说,留置本身并不影响后续是否能减刑,关键在于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比如,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积极参与劳动改造,有明显的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行为,就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减刑。执行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予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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