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单位不能收非成品油发票吗?
我经营着一家成品油单位,最近合作方给开了非成品油发票。我不太确定能不能收这种发票,收了之后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或者税务问题,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上,我们成品油单位到底能不能收非成品油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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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发票的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不仅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对于成品油单位能否收取非成品油发票,需要分情况来看。从正常的经营逻辑来讲,成品油单位主要经营的是成品油相关业务,其成本、费用等支出通常与成品油的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相关,所以在实际经营中,应该以收取成品油发票为主。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成品油单位是可以收取非成品油发票的。例如,成品油单位在日常运营中,会有办公用品采购、水电费支出、设备维修等与非成品油业务相关的费用。对于这些费用,供应商开具的就是非成品油发票,成品油单位是可以正常收取并用于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这里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主要是指发票的开具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发票内容虚假、未按规定开具等情况,而不是单纯指非成品油发票。只要非成品油发票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且与成品油单位的经营活动相关,就可以收取。 但需要注意的是,成品油单位在税务申报和财务管理方面有其特殊性。国家对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严格的管理,为了加强税收征管,防范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对成品油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有专门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成品油发票,而对于非成品油发票,并不受此限制。但在税务处理上,成品油单位需要准确区分成品油发票和非成品油发票,分别进行核算和申报,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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