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发票为什么不能抵扣?
我公司最近收到了一些石油发票,财务说不能抵扣,我不太理解。这些发票都是正规渠道取得的,开票信息也没问题。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石油发票不能抵扣,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吗?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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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发票不能抵扣,通常有以下一些原因,并且这些情况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石油发票不能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比如说,如果企业将购买的石油用于职工食堂车辆的加油,这属于集体福利范畴,相应的石油发票就不能抵扣。 其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对应的石油发票也不能抵扣。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购买的石油因管理不善发生了泄漏,这部分石油对应的发票就不能用于抵扣。 另外,如果取得的石油发票不符合规定,比如发票开具内容不真实、发票抬头错误、没有按照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等,也是不能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所以,这种不符合规定的石油发票自然也就不能用于增值税的抵扣。 最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因为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核算进项税额等,也就不能进行抵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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