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没签收据没开但钱交了,钱能不能退?


在加盟合同没签且收据没开但钱已交付的情况下,探讨所交款项能否退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交钱这一行为通常意味着双方可能形成了某种合同关系。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加盟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或者实际履行行为也可能构成合同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交款人想要退款,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法定的解除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解除事由,交款人随意要求退款,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然而,由于没有签订加盟合同和开具收据,对于款项的性质认定可能存在困难。交款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交款的事实以及款项的用途。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对于判断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款项的性质具有重要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交款人能够证明款项交付是基于加盟意向,但双方并未就加盟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且没有实际开展加盟经营活动,法院有可能会支持交款人要求退款的请求。因为在合同未成立或者未生效的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款项应当返还。 综上所述,加盟合同没签收据没开但钱交了,钱是否能退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对合同关系及款项性质的认定。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