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费用由谁出?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太清楚起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起诉方出,还是对方出,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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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起诉费用也就是诉讼费用,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是先由原告预交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这里的原告预交只是一种程序性的要求,并不意味着最终就由原告承担该费用。 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通常是由败诉方负担。在离婚案件里,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作出了判决,那么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诉讼费用的分担。比如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那么可能会判决其多承担一些诉讼费用。 如果离婚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也就是说,双方可以自行商量谁来承担或者各自承担多少,如果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部分费用通常由原告承担。总之,离婚起诉费用的承担要根据案件的具体审理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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