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亲离婚后,能不让孩子与母亲见面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他。但他最近不让我见孩子,我心里特别难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他这样做行不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见孩子的权利,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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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父母亲离婚后,不能随意不让孩子与母亲见面。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法定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 ,目的是保障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的亲情交流,促进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离婚并不影响母亲对孩子的探望权,父亲有协助母亲行使探望权的义务,不能擅自剥夺。比如,双方离婚时约定好了母亲每月可以探望孩子两次,父亲就应该按照约定让母亲探望。 当然,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母亲探望孩子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像母亲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可能危及孩子健康等,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可以中止母亲的探望权。但这种中止也只是暂时的,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母亲的探望权应当恢复。 如果父亲不让母亲见孩子,母亲可以先尝试和父亲沟通协商,说明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争取达成一致的探望安排。要是协商不成,母亲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寻求帮助,进行调解。若还是无法解决,母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如何保障自己的探望权,法院还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来保障判决的执行,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是指在特定情形下,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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