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可以拒绝调取五年内流水吗?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对方要求调取我五年内的银行流水。我觉得这涉及我的隐私,而且时间跨度太长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权利拒绝调取这五年内的流水呢?
展开


在离婚诉讼中,是否可以拒绝调取五年内流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背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重要的争议点之一,而银行流水能够反映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收支情况,对于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至关重要。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合理的理由,比如怀疑一方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申请法院调取五年内的银行流水,法院是有可能批准的。此时,被申请调取流水的一方通常不能拒绝。因为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是当事人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法院可能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案件情况,作出对拒绝方不利的财产分割判决。 然而,如果对方申请调取流水没有合理的理由,仅仅是出于窥探隐私等不当目的,那么被申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对申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请缺乏正当理由,可能会驳回申请。此外,如果调取五年内流水会给被申请方带来不合理的负担,比如涉及大量繁琐的查询工作或者侵犯到他人合法权益等,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决定是否准许调取。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中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可以或者不可以拒绝调取五年内流水,关键在于申请调取的理由是否合理以及法院的审查和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