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可以过户吗,费用大概多少?
我手里有套有房产证的安置房,现在想把它过户给别人,不知道能不能过户。要是能过户的话,这中间涉及的费用大概是多少呢?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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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房产证的安置房一般是可以过户的。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当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就意味着其产权归属明确,具备了合法交易的基础。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过户就属于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只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就能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过户费用,这会涉及到多个方面。其中,契税是一项重要的费用。根据规定,如果买方是首次购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征收;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照1.5%征收。如果买方不是首次购房,契税一般按照3%征收。 增值税方面,如果该安置房的房产证满2年,免征增值税;不满2年的话,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也是需要考虑的。如果卖方出售的安置房是家庭唯一住房且房产证满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按照房屋转让收入的1%或者房屋增值部分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会有一些其他的费用,比如交易手续费,一般按照房屋面积来计算,每平方米几元不等;登记费,通常为几十元。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费用可以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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