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搬迁补偿款能否弥补以前年度损益?

我公司之前有年度亏损,现在因搬迁获得了一笔补偿款。我想知道这笔搬迁补偿款能不能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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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搬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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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偿款能否弥补以前年度损益,需要从多个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以前年度损益,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盈利或者亏损情况。而搬迁补偿款,是企业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需要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从而从政府或相关单位获得的补偿款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的搬迁所得为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 对于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企业的搬迁补偿款形成了搬迁所得,并且企业存在符合规定的以前年度亏损,在符合时间条件(不超过五年)的情况下,是可以用搬迁所得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但是,这里有几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一是必须是政策性搬迁,如果不是政策性搬迁,就不能适用《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二是要准确核算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完成搬迁年度的汇总清算,得出准确的搬迁所得。 企业在使用搬迁补偿款弥补以前年度损益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核算和申报,以避免税务风险。同时,如果对具体操作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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