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可以告强奸未遂吗?


在探讨事后是否能告强奸未遂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强奸未遂。强奸未遂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终未能得逞。例如,犯罪嫌疑人已经对受害者进行了暴力威胁、身体控制等行为,但因为受害者的反抗、旁人的及时制止等原因,没有完成强奸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事后是可以告强奸未遂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其中,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对于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强奸未遂一般也会在这个量刑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只要在相应的追诉时效内,受害者都有权向司法机关控告犯罪嫌疑人。 不过,事后控告强奸未遂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灭失或者难以收集。比如现场的痕迹可能已经被破坏,证人的记忆可能会模糊等。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受害者在发现被侵犯后,应该尽可能及时地保存证据,例如保留好带有犯罪嫌疑人痕迹的衣物、及时就医进行身体检查并保留相关病历等。同时,要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所以,即便事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只要在追诉时效内,受害者去控告强奸未遂,司法机关都会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