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年前侵犯女童现在还能报警吗?

我知道多年前有个人侵犯了女童,当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报警。现在我想让坏人受到惩罚,可又担心时间过去这么久了,报警还有用吗?会不会因为时间太久没法处理了?想了解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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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侵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多年前侵犯女童是可以报警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追诉时效”这个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多年前的犯罪行为就一定不能被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侵犯女童的犯罪行为,常见的罪名有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等。以强奸罪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可能达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其追诉时效可能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如果之前女童一方已经提出控告,而相关机关应当立案却未立案的,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继续追究犯罪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多年前侵犯女童的行为是可以报警的。即便时间过去了很久,只要还在追诉时效内,或者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司法机关都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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