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赡养老人和子女只能填报一个吗?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有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这两项支出。不知道在填报的时候是不是只能选其中一项来填,还是两项都可以填呢?有点拿不准,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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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并非只能填报一个,两项是可以同时进行填报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它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就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畴。 对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所以,只要纳税人同时符合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就能够同时填报这两项扣除,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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