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下属公司乱开除员工是否可以举报到总部?
我在集团下属公司上班,公司没正当理由就把我开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把这件事举报到集团总部呢?我不太清楚这样做有没有用,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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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可以将集团下属公司乱开除员工的情况举报到总部的。从法律角度来看,集团下属公司虽然可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与集团总部存在着隶属关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开除员工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集团下属公司开除员工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将情况举报到总部,是一种合理的内部沟通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总部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有责任对下属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果总部重视员工的举报,可能会对下属公司的开除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下属公司纠正错误,恢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举报到总部并不一定能完全解决问题。如果总部未能妥善处理,员工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下属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下属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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