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欠债是否可以要求股东实缴?

我投资的公司现在欠了债,我作为股东之前没有实缴出资。债权人要求我实缴出资来偿还公司债务,我不太清楚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公司欠债的时候是否可以要求股东实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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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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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欠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股东实缴,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东实缴出资的概念。股东实缴出资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与之相对的是认缴出资,认缴出资是股东承诺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但不一定已经实际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实缴出资,那么在公司欠债时,股东通常不需要再额外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实缴出资来偿还公司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缴出资,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无论股东的出资期限是否已到,都需要实缴出资。综上所述,在公司欠债时,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等特定情形下,债权人是可以要求股东实缴出资来偿还公司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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