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我从单位辞职了,但是感觉工作期间单位有些做法不太合理,比如经常让加班还不给加班费。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辞职后我能不能要求单位给我赔偿啊,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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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且单位没有过错,比如按时发放工资、提供了合理的工作条件等,那么员工通常不能要求单位赔偿。因为主动辞职被视为员工自愿结束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这就好比你自己决定不继续这份工作了,单位并没有做错什么,也就不用给你赔偿。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例如,如果单位长期拖欠工资,或者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因此辞职的,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辞职后能否要求单位赔偿,关键在于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是否导致员工辞职。员工需要结合自身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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