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有哪些后续义务?
我所在的公司前段时间进行了经济性裁员,我也在被裁之列。现在我想了解一下,公司在经济性裁员之后都有哪些必须要履行的后续义务呢?想知道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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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因为一些经济方面的原因,一次性辞退一部分劳动者,以此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需要履行以下后续义务: 首先,在经济补偿和费用支付方面:要向被裁减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并且缴清欠缴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支付拖欠被裁减人员的工资和参加医疗保险前发生的医疗费等,以货币形式及时支付并结清。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必要措施。 其次,在手续办理方面: 一是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企业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裁减人员办理档案转移和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被裁减人员持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是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办理。企业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尚未重新就业的被裁减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最后,还有一个重要的后续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这一规定出自《劳动合同法》 ,目的在于一定程度上保障被裁减人员再次就业的机会。 相关概念: 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手段 。 社会保险接续:是指企业为尚未重新就业的被裁减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使得缴费年限能够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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