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性裁员有哪些后续义务?

公司前段时间进行了经济性裁员,我就是被裁的一员。现在想知道公司在经济性裁员后都有哪些后续义务,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好看看公司有没有按要求做,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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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
  • #经济性裁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济性裁员,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为了改善生产经营状况,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 。在进行经济性裁员后,用人单位有一系列后续义务。 首先,在经济补偿和手续办理方面,要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并且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同时,企业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缴清欠缴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支付拖欠被裁减人员的工资和参加医疗保险前发生的医疗费等,以货币形式及时支付并结清。 其次,在档案和保险转移接续方面,企业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裁减人员办理档案转移和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被裁减人员持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企业还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尚未重新就业的被裁减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相关概念: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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