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架在派出所和解后还能追究责任吗?

我之前和人打架了,在派出所双方达成了和解。但现在对方好像又有点反悔的意思,我有点担心。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和解之后,对方还能不能再追究我的责任呢?我需不需要再做些什么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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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架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打架事件中,派出所主持双方和解后是否还能追究责任,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和解在法律上的意义。和解通常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的解决意见。在打架的情境里,和解一般是就民事赔偿等问题达成协议,比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双方在派出所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通常情况下,一方不能随意反悔再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和解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然后再追究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一方在和解时隐瞒了自己的真实伤情,导致赔偿金额明显过低,另一方事后发现真实情况,就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重新要求合理赔偿。 再看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打架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那么和解后一般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要是打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比如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使双方在派出所达成了和解,这也只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司法机关仍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因为刑事犯罪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所以不能完全由当事人私下决定是否追究。 综上所述,打架在派出所和解后是否还能追究责任,要区分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以及和解协议的具体履行情况和是否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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