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和解了之后还能再追究责任吗?

我和别人之前有纠纷,后来我们双方达成了和解。但现在我觉得当时和解的结果对我不太公平,我想知道在已经和解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追究对方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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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解追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双方和解之后是否还能再追究责任,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和解的含义,和解就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就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从法律上来说,和解可以分为民事和解和刑事和解。 在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如果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和解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但是,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让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和解协议,那么受损害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之后就可以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在刑事方面,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轻伤)、非法侵入住宅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不过,如果是严重的犯罪,比如故意杀人、抢劫等,和解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追究,只是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一个从轻的情节予以考虑。所以,刑事和解之后,司法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继续进行追诉。总之,双方和解后能否再追究责任,关键在于和解协议的效力以及案件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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