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签完和解书后还能不能翻供呢?
我之前参与了一个经济纠纷案件,已经签了和解书。但后来发现了一些之前没注意到的新证据,感觉之前的和解不太合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翻供,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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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纠纷中,签完和解书后在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翻供”(更准确地说是对已达成的和解结果提出异议并寻求改变)的。 首先,要理解和解书的性质。和解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就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结果所订立的书面协议,它体现了双方的合意,对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双方就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达成一致后签订和解书。 然而,如果存在新的事实和证据,且这些新情况足以影响原和解协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那么是可以尝试推翻原和解结果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里虽然说的是判决、裁定,但对于和解协议如果存在法定可撤销或无效情形,也是类似的原理。例如,一方在签订和解书时受到欺诈、胁迫,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导致和解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请求撤销该和解协议。 另外,如果发现新证据证明和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改变原和解结果。比如在一些经济纠纷中,涉及到违法的交易行为,后来发现了相关违法证据,这种情况下原和解协议可能就需要重新审视。 但需要注意的是,想要推翻已签的和解书难度较大,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对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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