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判决后还能继续起诉追加补偿金额吗?
我之前参与了一场民事诉讼,现在判决已经下来了,但我觉得得到的补偿金额不太够,生活上还是面临一些经济压力。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再起诉去追加补偿金额,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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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判决后,能否继续起诉追加补偿金额,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判决生效前,如果当事人觉得补偿金额不合理,是可以上诉的。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要求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查,以确定一审判决是否存在错误。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以保障司法的公正性。 其次,判决生效后,一般不能再就同一讼争重新起诉要求追加补偿金额。这是基于“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即任何一方均不得就同一讼争再次提出诉求或提起上诉。若再次申请诉讼,会耗费司法资源,也会挑战和否定司法裁判的既判效力,破坏有序的司法运作体系。不过,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证据,例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在判决后又发现了新的损失,像后期产生了之前未预料到的医疗费用等,那么可以就新的损失部分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第一次判决内容之外的损失。 另外,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存在错误,比如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等,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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