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过期小零食可以去退吗?
我在超市买了一些小零食,回家吃的时候才发现已经过期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拿回去超市退款呢?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也不知道超市会不会给退,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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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购买到过期的小零食时,是可以要求退款的。这背后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商家有保证所售商品质量合格、在保质期内的义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的商品。一旦购买到过期食品,就意味着商家没有履行好提供合格商品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里的过期小零食就属于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退还货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也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也就是说,购买到过期小零食的消费者,不仅能退款,如果受到损失还能要求赔偿,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也能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最少一千元的赔偿。 所以,当你遇到购买到过期小零食的情况,完全有权利去要求退款,并且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依法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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