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能要求返还婚姻保证金?


在探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婚姻保证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婚姻保证金的概念。婚姻保证金通常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保证婚姻的稳定和忠诚等目的,一方或双方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从本质上来说,它属于一种附条件的民事约定行为。 在法律层面,我国《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等方面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婚姻保证金的约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是有效的。 对于有效约定的婚姻保证金,是否返还需要看具体约定的条件。如果约定中明确了在离婚时保证金的处理方式,比如约定在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时,保证金归无过错方所有;或者约定无论何种原因离婚,保证金都要返还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这体现了《民法典》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如果婚姻保证金的约定存在问题,比如一方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该约定被撤销,那么关于保证金的约定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可能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保证金,比如返还给缴纳方等。 此外,如果婚姻保证金的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也是无效的。例如,约定以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如限制再婚等)作为返还保证金的条件,这样的约定很可能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无效的约定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保证金一般也会根据公平原则等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婚姻保证金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保证金约定的有效性、约定的具体内容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