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和房东签了意向租赁合同,里面约定了大致的租赁事项。但现在房东又想反悔不租给我了,说意向合同没效力。我不太懂,就想知道这意向租赁合同的效力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呀,我这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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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租赁合同是指双方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就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初步意向而签订的一种合同。它与正式的租赁合同有所不同,通常只是对未来签订正式合同的一种意向表示,内容可能相对简略。 在认定意向租赁合同的效力时,首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签订意向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从基本条件上来说,该意向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其次,要具体看意向租赁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如租赁物的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等关键条款,且双方有受其约束的意思,那么它可能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类似于正式合同。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约定了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定金,出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租给他人等。 然而,如果意向租赁合同内容比较模糊,只是表达了双方有进一步协商签订正式合同的意愿,没有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那么它的效力相对较弱。这种情况下,双方仅负有继续协商、诚信谈判以达成正式合同的义务,而不能直接依据该意向合同要求对方履行正式租赁合同的义务。 最后,如果一方违反意向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赔偿对方因信赖合同能够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如为准备签订正式合同而支出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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