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个人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在法律上,判断婚后的个人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便结婚了,该房产依旧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张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这套房子还是小张的个人房产。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情况。虽然房子在婚前就开始购买,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李婚前付首付买了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子增值价值,在离婚时妻子是有权要求分割的。 另外,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