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后能否再次申请?
我之前申请的商标被异议了,现在这个商标对我还是很重要。我不太清楚在商标被异议之后,还能不能再次去申请这个商标,也不知道再次申请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或者特殊的要求,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展开


商标被异议后是可以再次申请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异议的概念。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也就是说,当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时,他人若觉得这个商标不符合规定,就可以提出反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商标被异议且最终未被核准注册时,申请人如果还想要获得该商标,是可以再次申请的。不过再次申请时,申请人需要仔细分析之前商标被异议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商标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近似等问题被异议,再次申请前要对商标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提高再次申请成功的几率。同时,再次申请依然要遵循商标申请的正常流程,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环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