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异议中的商标能否再提起申请?
我之前申请了一个商标,现在这个商标正处于异议阶段。我有点纠结,不知道在它处于异议的这个时候,我能不能再次申请这个商标呢?要是能申请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要是不能,又是为什么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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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处于异议阶段时,是否可以再次申请该商标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理解商标异议的概念。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没有明确禁止对处于异议中的商标再次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上,你是有权利再次提交申请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再次申请就一定能成功。 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会进行一系列的审核工作。对于已经处于异议中的相同商标再次申请,商标局依然会按照审查标准来判断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如果该商标本身存在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况,比如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缺乏显著性等,那么再次申请也可能不会被核准。 另外,再次申请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费用和时间成本。因为每一次申请商标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而且商标审查也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如果在原异议程序结束后,原申请商标最终能够成功注册,那么再次申请就显得多余了。所以,在决定是否再次申请处于异议中的商标时,建议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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