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有住院在家修养该怎么赔偿?


当发生工伤且没有住院而是在家修养时,赔偿的计算和支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次是医疗费。即使没有住院,因工伤进行治疗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一规定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你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以便后续申请报销。 再者,如果在家修养期间需要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你可以主张单位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另外,若工伤导致了伤残,在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具体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在申请赔偿时,你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规定申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