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领取失业金后工作一个月,失业金还能继续领取吗?

我之前一直在领失业金,最近找了份工作,才做了一个月又失业了。我想知道之前领的失业金还能接着领吗?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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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金领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失业金是否还能继续领取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基本概念。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所以,当你重新工作这一个月期间,失业金是会停止发放的。 但是,如果再次失业,你还是有可能再次申领失业金的。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你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那部分失业金,是有可能和再次失业后可领取的期限合并的,但最终领取期限不能超过法定上限。 比如你之前还剩6个月的失业金没领,这次重新失业后按新的缴费情况可领3个月,那么你一共就可以领9个月。 不过,再次申领失业金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该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所以你要确保自己再次失业符合这些条件,才能继续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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