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过之后还能二次领取吗?
我之前领过一次失业金,后来又找到了工作。最近又失业了,不知道之前领过失业金,现在还能不能再次申请领取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问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说明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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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过之后是有可能二次领取的。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不管之前是否领取过失业金,都有资格再次申请。 不过,在二次申请时,之前领取失业金的记录会影响新的领取期限。根据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比如,之前领过3个月的失业金,此次失业后经计算可领取10个月,那么总共可以领取13个月的失业金,但前提是不超过24个月的上限。 所以,关键在于是否再次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以及之前剩余未领取的期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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