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出了工伤该怎么赔偿?


当在外地发生工伤时,赔偿问题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来处理。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重要性。工伤认定是确定赔偿的基础,它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在外地出工伤的情况,一般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在确定为工伤后,接下来就是劳动能力鉴定。这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赔偿金额计算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赔偿标准方面,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项目和金额有所不同。主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 最后,在外地出工伤后,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