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职工是否有误工费?
我是一名职工,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伤没办法正常上班工作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职工能不能向责任方索要误工费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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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职工一般是可能有误工费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通俗来讲,就是因为受伤不能上班,导致少赚的那部分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提到了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需要赔偿的。 对于职工而言,如果要主张误工费,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来证明你因为交通事故受伤需要休息的时间,也就是误工时间。同时,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例如单位开具的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以此来证明你实际减少的收入。 不过,如果职工在受伤期间,单位并没有扣发工资,也就是收入并没有实际减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无法主张误工费。因为误工费的赔偿原则是补偿实际损失,如果没有损失,也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总之,交通事故中的职工一般是有机会获得误工费赔偿的,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并提供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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