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法院如何分割财产?


在起诉离婚时,法院分割财产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一方在婚前获得或者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以及女方的实际需求。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比如对于生产资料,会尽量分给有经营能力和条件的一方;对于生活资料,会根据双方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分割财产不能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